“童话大王”郑渊洁举报盗版图书案,涉案总定价近亿元

2020-10-23 京大律师事务所
分享到:

原标题:“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盗版图书案,涉案总定价近亿元

来源:京大深圳律师事务所

我们一直倡导打击盗版,支持原创。有一个人一直在维权的路上,那就是“童话大王”郑渊洁,他曾说过自己“43年写作里有30年在维权”。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郑渊洁陆续创作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大灰狼罗克等一系列的童话形象,1985年,30岁的他创办了童话月刊《童话大王》,这本杂志和这个名字一直伴随他至今。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淮安市检察院诉被告单位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公司”)、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公司”)及被告人王某等11人侵犯著作权案。

 

该案由“童话大王”郑渊洁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实名举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及最高检四部门挂牌督办,经查明印刷、销售侵犯著作权书籍100余万册,被侵权出版社21家,总定价9000余万元,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由于案件社会影响大、涉案数额巨大,被列为2019年度全国“打黄扫非”十大案件。

 

据了解,2017年4月以来,王某为牟取更多利润,以其实际经营,其母亲担任法人的欣盛公司及其本人担任法人的宏瑞公司为掩护,取得销售图书许可,从犯罪嫌疑人柴某某、郭某某处购买侵犯著作权的书籍印刷文稿,交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5人进行印刷,并贴上浙江省苍南县吴某某印制的“防伪标识”。侵犯著作权书籍印刷后,王某安排漆某某等5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再从仓储点通过物流发货,形成制版、印刷、储存、运输、销售、制作防伪标识等“一条龙”。

 

为躲避侦查、迷惑客户,有意将相关环节分离,形成“在北京接单、在河北印刷、在淮安(北京通州)发货”。为让人难以识别,王某还“别有用心”地从正规渠道购买极少量正版书籍,挂在网络平台,进行盗版、正版混搭销售。印刷、销售书籍的选择基本是“什么火印什么”,小说、绘本、教辅、童书等“来者不拒”,郑渊洁、余华、路遥等多位知名作家图书被盗版。

庭审结束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销售盗版图书涉及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1.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作者完成作品创作之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这就涉及到转让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但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与作者进行协商时,一般都会要求作者证明其所提供的作品是作者的原创,即该作品的权属归出让人所有。

2.加强了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后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3.为司法机关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当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时,著作权登记所发给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起到初步证明作用。如前所述,我国著作权实行“自动生效”原则。


资料参考:网络

资料整理:京大(深圳)律师事务所


京大小编有话说:如今销售盗版图书还是很猖獗,我们应该更多的拒绝盗版,才能看到更多优秀的原创作品。作为原创者,也更应该像“童话大王”郑渊洁一样,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找京大就对了!京大下属公司包括多家律所分所和多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遍布全国各大城市。包括:石家庄、济南、上海、杭州、厦门、深圳等,京大以北京总所为中心,以各地律所分所及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为分支,充分调配全国各地资源,以打造一支以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代理为主的多功能、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