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谢娜诉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0-07-18 京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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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1日,知名艺人谢娜与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代言合约》,就聘用谢娜作为CECT(中电通信)W-100型手机(也叫YAMI手机)形象代言人一事达成一致。后由于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约,未按照合约约定支付谢娜代言酬金,谢娜将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翟晓红律师及其律师团队接受谢娜委托后,多次与委托人协商研究,并制定了一套详细而周密的诉讼方案,重点突破关键性问题,主动出击,彻底瓦解了对方的“防线”。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主动提出和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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