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诉“薇娅严选”胜诉了,又一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

2021-04-26 京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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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薇娅诉“薇娅严选”胜诉了,又一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

来源:京大深圳律师事务所


不久前,薇娅起诉“薇娅严选”登上热搜,薇娅作为目前顶流带货女王,网友们不淡定了,纷纷义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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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4月21日,杭州滨江区法院对知名主播薇娅及其所属的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诉薇娅严选(广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薇娅”字样的企业字号、变更公司名称登记等,并登报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10.1万元。

案例

2020年底,原告发现抖音平台出现了一个直播带货、名为“薇娅严选”的账号,将其认证经营主体薇娅严选公司诉至滨江区法院。审理中,谦寻公司申请行为保全,法院听证后裁定薇娅严选公司立即对抖音账号“薇娅严选”进行删除或更改昵称与个人介绍,不得含“薇娅”字样。

法院指出,因某平台“薇娅严选”账户经营主体认证为被告薇娅严选公司,且该平台认证需提供相应的法人信息并由该平台进行相关审核。薇娅严选公司未进行答辩及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滨江法院认定被告薇娅严选公司系某平台“薇娅严选”账户的经营者。


法院认为,薇娅严选公司在其经营的“薇娅严选”账户中,设置的昵称、头像及个人简介包含“薇娅”字样,该行为属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大量、突出使用“薇娅”或其企业字号的情形。薇娅严选公司通过平台认证的方式,将企业字号显示于“薇娅严选”账户中,误导相关公众以为被告薇娅严选公司与该平台“薇娅严选”账户具有对应关系,属于对企业字号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使用。


法院认为,薇娅严选公司实际在该平台中经营直播销售业务,与薇娅及谦寻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且薇娅严选公司成立时间晚于艺名“薇娅”具有极高知名度时间,其仍将含“薇娅”的“薇娅严选”注册为企业字号,具有极大的攀附“薇娅”知名度的主观故意,意欲利用“薇娅”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该行为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薇娅或承担薇娅选品职能的谦寻公司具有某种关系,构成混淆。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原告对艺名“薇娅”的大量、持续使用及宣传,在直播销售及互联网领域内,消费者已将“薇娅”艺名与薇娅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有极高知名度。原告薇娅与原告谦寻公司签署《独家主播经纪合同》,授权谦寻公司使用其艺名“薇娅”,享有艺名商业使用的合法权益。艺名“薇娅”对薇娅和谦寻公司已不仅起到作为艺名的作用,同时具有了识别商品及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艺名“薇娅”既属于薇娅的姓名,有人格权属性,也因作为原告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标识具有商品化权益,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同时受《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涉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例来源:网络

资料整理:京大(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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