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视,这些行为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原标题:不能忽视,这些行为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来源:京大律师事务所
在这个人人都离不开网络的时代,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让肖像获取变得便捷,传播也更加快速起来,从而导致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肖像权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了。
从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平台了解到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占比 约65.4%,居人格权纠纷收案首位。绝大部分肖像权利人为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尤其以演艺领域名人居多。侵权行为主体分布高发于美容、化妆品行业,医疗和服装服饰行业等。
什么行为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呢?
在未获得肖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明星肖像、剪辑明星综艺片段上传至网络平台、制作当红明星表情包、蜡像、泥塑以销售、电商平台店铺使用他人肖像用于产品推介等都属于侵权行为。
明星被侵犯肖像权越来越普遍,连大名鼎鼎的音乐人“周董”也被侵犯肖像权了!
案例
在今年8月的一案例中,周杰伦起诉厦门无与伦比餐厅,引起网友热议。
厦门海沧法院审理了周杰伦起诉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
根据网友们晒出的图片显示,店里无论是装修、菜品、背景,满满都是“周董”相关的元素。
据了解,这家叫做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店铺内菜品大多都以周杰伦歌曲命名,在餐厅的凉菜菜单中,几道凉菜分别取名“哎哟不错哟”“黑色幽默”“藤原豆腐”。
有网友称:每次去看周杰伦演唱会,都会顺便打卡这家网红餐厅,却没想到不是周杰伦开的!
此家餐厅是在未取得周杰伦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了周杰伦的肖像、姓名;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根据《民法典》第四章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何保护我们的肖像权呢?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在近日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的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中建议,肖像权利人可主动采取技术手段检索肖像被使用情况,及时保全侵权证据,注重收集、保存有助于证明自己社会知名度的证据,一旦涉诉,积极提交损失证明的证据或与侵权损害后果相关证据,如商品交易量、文章阅读量、侵权持续时间等,为法官酌情认定财产损害赔偿金额提供参考。同时,各类网络平台要增强法治观念,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建立智能防控、识别、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平台中侵权现象发生。
资料整理:京大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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