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如今数字时代,有民法典护航了

2020-08-31 京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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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暖心!如今数字时代,有民法典护航了

来源:京大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这样一个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这次《民法典》的通过,无疑可以把这一问题的解决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从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和条件方面进行了规定,延续了网络安全法“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数据保护的意义是什么,民法典相关内容将发挥什么作用?

华南理工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惠加主任在最近一次访谈中说道:“数据不仅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也是提高数字社会治理水平的关键要素。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保护是数据开发和利用的前提。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数据保护法的情况下,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治理要求,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为数据保护提供原则性的法律依据。该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果对数据的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那么该数据的集合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数据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则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保护。”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成教授也在此访谈中说:

”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行踪溯源、人脸识别、疫苗研发等都建立在获取个人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如果这些数据被非法利用,后果不堪设想。民法典关于数据保护的规定,是其他部门法的基础。数据处理流通和安全保护都需要依法进行,制定专门的数据保护法势在必行。“


此外,在《民法典》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收集者、控制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收集者、控制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照规定告知被收集者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网络侵权

是指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图片、视频、技术等。

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基地研究员 杨嵘均:“民法典对数据保护作出的规定,不仅给具体的相关法案确立了基本方向,还能够给个人和企业提供良好的数据生活环境,通过净化网络数据空间、遏制和打击数据贩卖以及数据犯罪等违法行为,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对网络侵权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推动新兴平台经济发展。


数字遗产

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QQ,微信,支付宝,游戏账号,微博号,头条号等这些虚拟账号都可以写入遗嘱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

“数字遗产”继承的必要性,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数字遗产”是否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例如,关注量上百万的微博号、头条号,其引导互联网流量的能力具有巨大商业价值;二是能否满足被继承人的精神需求,例如,储存在微信里的文章和照片等具有人身属性的内容,往往是满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怀念或追思的重要载体;三是是否符合财产属性,是否具有人身性。不具有人身性的“数字遗产”,如支付宝账户内的资产、购物券等,法律应允许继承。具有人身性的“数字遗产”,如社交账号一般不允许继承。并且,大多数主流互联网服务运营商在用户协议中,往往都会约定“账号归运营商所有”。但这并不排除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继续使用这类“数字遗产”。如若公民希望将具有人身属性的“数字遗产”继承下去,可以预先采取一定措施,如将账号、密码交由亲属保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总结:以上这三个话题的解读,可以看出《民法典》在如今数字时代里,对于我们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有些法条还不够完善,我们还是后续期待吧!


内容参考:光明日报网

内容整理:京大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