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子尾汁”已被抢注,用网络热词抢注商标合法吗?

2020-12-09 京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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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子尾汁”已被抢注,用网络热词抢注商标合法吗?

近日,被网友调侃的“耗子尾汁”已被人抢注商标注册公司了,“耗子尾汁”源于“浑元形意太极拳掌门人”马保国在短视频中表示现在的年轻人不讲武德,来偷袭他一个69岁的老同志,在批评此举的同时劝这位年轻人好自为之,好好反思。因为马保国普通话并不标准,听起来很像“耗子尾汁”,由此“好自为之”被引申为“耗子尾汁”,这一网络词语瞬间登上微博热搜。连“马国宝”也被抢注商标了! 近些年来,这种蹭热点抢注商标、注册公司的事情屡见不鲜,“稳住我们能赢”、“嗨皮牛夜”、“开封菜”、“雷神山”、“天眼”、“干饭人”、“秋天的第一杯奶茶”“打工人”再到“耗子尾汁”等被申请商标注册。每当网络热词出现,一群人抢先注册商标。

对于这种用网络热词抢注商标的行为合法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最基础的特征就是要有显著性。

其次抢注了商标要是没有使用,也是不可以的!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注册了“耗子尾汁”也通过了,但是长期没有实际使用,别人即使使用该商标,也可以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来提出抗辩,注册了也白注册。

京大律师有话说:一些网络流行语低级恶俗,自身就存有嘲讽和恶意,以其当作商标也是不妥,也违背了《商标法》的规定,网络流行语不断涌现,商标属性特定不变,欲将网络流行语当作注册商标和运用,申请者还是应该更加慎重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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